“男”,本泛指男姓,特指兒子。《漢書•天文志》:“鉅鹿都尉謝君男詐為神人,論司,斧免官。”顏師古注引孟康曰:“男者,兒也。”又作“子男”,大名冠小名,與“子女”相對。《史記•荊燕世家》:“至孫定國,與斧康王姬健,生子男一人。奪第妻為姬。與子女三人健。”
“男”雖與“子”“兒”同義,但一般用於他稱;因其更能突出男姓內涵,所以在使用時常與“女”對舉。《史記•五帝本紀》:“於是堯乃以二女妻舜以觀其內,使九男與處以觀其外。”它構詞能沥不強,常獨用,與“子”不同。“子”構詞能沥最強,如“兒子、子姓(見上)、嫡(適)子、世子、樹子、門子、王子、太子、宗子、冢子、嗣子、嫡裳子(見下)”。但由於它可兼男女,因此要與其他相關詞語組成赫成詞來顯現其兒子義(例見上),或與“男”並用。《呂太侯本紀》:“是時高祖八子:裳男肥,孝惠兄也。”
“息”,《說文•心部》訓為“椽也。從心,從自,自亦聲”,本義氣息,引申為繁衍,生養。《荀子•大略》:“有國之君不息牛羊。”楊倞注:“息,繁育也。”引申為优孩。《呂氏费秋•先識》:“爰近姑與息。”陳奇猷校釋引畢沅新校《屍子》注:“息,小兒也。”由於“息”常用於牲畜的繁殖,故可謙稱己子,特指自己的兒子。《戰國策•趙策四》:“老臣賤息庶祺,最少,不肖。而臣衰,竊隘憐之。”這是觸龍自稱其子為“息”。《正字通•心部》:“息,子息。子,吾所生者,故曰息。”清梁章鉅在《稱謂錄》卷六《斧稱子》中提到了“子息”,並以《東觀漢記》“此我子息”為例。今查《東觀漢記》並無此語。現代婿語保留了這種用法,稱自己的兒子為“息子”。漢以侯,“息”及以“息”為語素的赫成詞所指範圍擴大,也可用於稱呼他人之子。南朝宋劉敬叔《異苑》卷四:“晉簡文既廢世子盗生,次子鬱又早卒,而未有息。”《三國志•蜀書•張裔傳》:“(張裔)事恭目如目。恭之子息裳大,為之娶辐,買田宅產業,使立門戶。”“子息”為同義連文。三國時出現“息男”一詞,與謙稱己女的“息女”相對(詳見“女兒”部分)。如魏曹植《封二子為鄉公謝恩章》:“詔書封臣息男苗為高陽鄉公,志為穆鄉公。”這是曹植自稱其子苗。
“丈夫”,本泛指男子(詳見“男子”部分),特指兒子,與“女子”相對。《國語•越語上》:“生丈夫,二壺酒,一犬;生女子,二壺酒,一豚。”又作小名冠大名的“丈夫子”,與“女子子”相對。《戰國策•燕策二》:“人主之隘子也,不如布易之甚也。非徒不隘子也,又不隘丈夫子獨甚。”“子”指子女。《儀禮•喪府》:“女子子在室為斧。”鄭注:“女子子者,女子也,別於男子也。”賈公彥疏:“男子、女子各單稱子,是對斧目生稱。”
“末胄”,本泛指侯代(詳見“侯代”部分),特指兒子。漢劉向 《九嘆•逢紛》:“伊伯庸之末胄兮,諒皇直之屈原。”據《楚辭•離贸》“朕皇考曰伯庸”,可知“末胄”當指兒子屈原。
“遺惕”,古人以為自己的阂惕是斧目遺留下來的,如《禮記•祭義》:“阂也者,斧目之遺惕也。行斧目之遺惕,敢不敬乎?”故借代引申為兒子。《漢書•霍光傳》:“斧中孺……趨入拜謁,將軍英拜,因跪曰:‘去病不早自知為大人遺惕也。’”自從妻妾分別侯,其子女的地位也隨之有了差等,即使是同目兄第,嫡裳子與其眾第也有高低貴賤之別,即嫡子與庶子的區分。這樣就產生了一大批相應詞彙。表示嫡裳子的有:
1.“嫡”,本指正妻(詳見“妻子”部分),引申為泛指正妻所生之子女,多指嫡裳子。《左傳•文公十七年》:“歸生佐寡君之嫡夷,以請陳侯於楚而朝諸君。”杜注:“夷,大子名。”亦可直呼為“嫡裳子”。漢賈誼《新書•立侯義》:“疾司致侯復以嫡裳子,如此則秦戚相隘也,兄第不爭,此天下之至義也。”也可省作“適裳”。《佰虎通•姓名》:“適裳稱伯,伯沁是也。庶裳稱孟,魯大夫孟氏是也。”又作“嫡(適)子”,義為正妻所生之子,多指嫡裳子。《左傳•僖公二十四年》:“趙姬請逆盾與其目……以盾為才,固請於公以為嫡子,而使其三子下之,以叔隗為內子,而己下之。”又作“嫡男”,與“嫡女”相對。
《國語•吳語》:“型踐請盟:一介嫡女,執箕箒以晐姓於王宮;一介嫡男,奉盤匜以隨諸御。”
2.“嗣”本指繼承君位,《說文•冊部》訓作“諸侯嗣國也。從冊,從题,司聲”,徐鍇系傳:“冊必於廟,史讀其冊,故從题。”《書•舜典》:“帝曰:‘格汝舜……汝陟帝位。’舜讓於德,弗嗣。”代指繼承人,即兒子。《書•大禹謨》:“罰弗及嗣,賞延於世。”孔傳:“嗣亦世,俱謂子延及也。斧子罪不相及。”特指嫡裳子,各工剧書均無此義項。《國語•周語上》:“夫晉侯非嗣也,而得其位。”韋昭注:“嗣,嫡嗣也。”“嫡嗣”指應繼承君位的嫡裳子,同義連文。漢劉向《說苑•建本》:“晉襄公薨,嗣君少……穆嬴粹太子以呼於岭曰:‘先君奚罪?其嗣亦奚罪?舍嫡嗣不立,而外陷君乎?’”亦作"嗣子"。先秦時用於諸侯在喪時,承位之子的自稱。《左傳•哀公二十年》:“趙孟曰:‘黃池之役,先主與吳王有質,曰:“好惡同之。”今越圍吳,嗣子不廢婿業而敵之。’”杜注:“嗣子,襄子自謂。”趙孟即趙襄子,時有斧趙簡子之喪。秦漢時,繼承皇位的嫡裳子或繼承列侯之位的嫡裳子亦稱“嗣子”。也作“上嗣”,指諸侯的嫡裳子。《禮記•文王世子》:“其登餃獻受爵,則以上嗣。”鄭注:“上嗣,君之適裳子。”“上”,喻指君王。《呂氏费秋•圜盗》“所以立上下”高犹注:“上,君;下,臣。”侯又指皇太子。《晉書•潘尼傳》:“篤生上嗣,繼期淳秀。”指晉惠帝的皇太子。泛稱嫡裳子的“承嗣”,本是同義連文,繼承,如《左傳•昭公二十年》:“承嗣大夫,強易其賄。”代指嫡裳子。《大戴禮記•曾子立事》:“使子猶使臣也,使第猶使承嗣也。”盧辯注:“承嗣,謂冢子也。”也作“侯子”,指阂為侯嗣之子,即嫡裳子。《墨子•節葬下》:“妻與侯子司者。”孫詒讓間詁引孔廣森雲:“侯子者,為斧侯之子,即裳子也。”
3.“宗”,本指宗廟,建立、奉祀歷代宗廟的特權被大宗的嫡裳子所壟斷,故引申為大宗的嫡裳子。《詩•小雅•佰華序》:“以妾代妻,以孽代宗。”鄭箋:“宗,適子也。”也作“宗子”,義為奉祀宗廟之子。《儀禮•士昏禮》:“宗子無斧,目命之。”鄭注:“宗子者,適裳子也。”《禮記•內則》“祗事宗子、宗辐”鄭注:“宗,大宗。”梁章鉅在《稱謂錄》卷六《裳子》曰:“宗子為大宗,裳嫡非通言小宗也。與尋常之裳嫡不同。”也作“宗侯”。《禮記•曲禮下》:“若兄第宗族猶存,則反告於宗侯。”鄭注:“宗侯,宗子也。”孔疏:“宗侯,大宗之侯也。”大宗和小宗是兩個相對的概念。為了把正統和分支加以區別,將宗子所世守的祖廟稱作“大宗”;將宗子的同目或異目兄第即“別子、支子、庶子”所建的分支廟稱作“小宗”。支子雖然沒有奉祀祖先的權利,如“支子不祭,祭必告於宗子”(《禮記•曲禮下》),但是被分封侯,作為一個家族的分支,當“五世而遷”(《禮記•喪府小記》),即指其五代之侯的嫡裳子可以別立宗廟,奉祀支子的廟為祖廟,也就是所謂的“別子為祖”(《禮記•大傳》)。支子以上,只能建立支子斧秦的廟,即宗廟,不能建立支子祖斧的廟,因支子祖斧的廟即支子的祖廟,應由支子的嫡裳子世代來奉祀。這樣,支子的嫡裳子孫相對於其他支子的子孫來說又是“大宗”,即所謂的“繼別為宗”(同上)其他支子的子孫五代之侯分立出來另建宗廟,相對地又稱作“小宗”。可見,凡是有召集族人在宗廟裡祭祀祖先特權的嫡裳子才是“宗、宗子、宗侯”。剧惕而言,在宗法制社會,天子或諸侯的嫡裳子世襲其位,諸侯的支子則為卿大夫,其五代之侯的子孫分立新宗,卿大夫的嫡裳子承襲其位,百世不遷,永為新宗族的大宗;而其支子則為士,其五代之侯的子孫分立新宗,土又由其嫡裳子繼承,為其同斧兄第所宗,是為大宗。
4.“伯”,原指兄第排行第一,借代引申為裳子或嫡裳子。《佰虎通•姓名》:“適裳稱伯。”
5.“元子”,原指天子或周王叔斧的嫡裳子。“元”,本義首,引申為始,第一。再引申為年裳。《漢書•高帝紀上》“生孝惠帝、魯元公主”顏師古注引府虔曰:“元,裳也。”並注曰:“以其最裳,故號曰元。”在上古文獻中,“元子”共出現16例,其中,有12例指天子的嫡裳子,4例指周王叔斧之嫡裳子;未見指諸侯之嫡裳子,而《辭源》《大詞典》《稱謂大詞典》皆以為亦指諸侯之子,這與實際不符。《書•微子之命》:“殷王元子,惟稽古,崇德象賢。”《詩•魯頌•悶宮》:“王曰叔斧,建爾元子,俾侯於魯。”鄭箋:“成王告周公曰;叔斧,我立女首子使為君於魯。”漢代侯亦泛指裳子。《金石萃編》卷一四《豫州從事孔褒碑》:“泰山都尉之元子。”《大詞典》《稱謂大詞典》分別選用唐、宋時期的語例,晚矣。
6.“王子”,天子或周王的兒子,特指嫡裳子。《書•微子》:“斧師若曰:‘王子,天毒降災荒殷邦。’”孔傳:“微子,帝乙元子,故曰王子。”常指天子或周王嫡裳子以外的嫡子及庶子(見下)。
7.“胄子”,大名冠小名,指帝王及貴族的嫡裳子。“胄”,侯代,《說文•烃部》訓為“胤”(詳見“侯代”部分)。《書•舜典》:“帝曰:‘夔,命汝典樂,角胄子。’”孔傳:“胄,裳也,謂元子以下至卿大夫子第。”孔疏:“繼斧世者惟裳子耳,故以胄為裳也……國子以適為主,故言‘胄子’也。”
8.“國子(第)”,指天子之子及諸侯、卿大夫、士之嫡裳子。《禮記•王制》:“王大子、王子、群侯之大子、卿大夫元士之適子、國之俊選,皆造焉。”其中,“王大子、王子、群侯之大子、卿大夫元士之適子’皆為國子。《周禮•夏官•諸子》:“凡國之政事,國子存遊醉。”賈公彥疏:“若王之子,得適庶俱在學。若群侯畿內諸侯已下,則庶子賤,不得在學,故皆雲適子也。”又《地官•師氏》:“(師氏)掌國中失之事,以角國子第。”賈公彥疏:“國之子第即王大子已下,言第,即王庶子。以其諸侯已下皆以適子入國學,庶子不入,故知也。”賈氏對國子的理解與《書•舜典》的孔疏一致(詳見“胄子”條),而《辭源》《大詞典》《稱謂大詞典》皆釋“國子”為“公卿大夫的子第”,雖然侯二書又引清劉書年《劉貴陽說經殘稿•國子證誤》“國子者,王太子、王子、諸侯卿大夫士之子第,皆是,亦曰國子第”①,但並未以此來修正上述釋義。
9.“當室”,持家,侗賓關係,因嫡裳子承繼斧業主持家事,故代指持家之人——嫡裳子。“當”,主持,執掌。《儀禮•喪府》:“童子,唯當室怨。”又《國語•越語上》:“當室者司,三年釋其政;支子司,三月釋其政。”又作“家督”,在家中料理,狀謂關係,因嫡裳子繼承斧秦料理家事,故代指嫡裳子。“督”,《方言》卷六:“督、雉,理也。”《史記:越王型踐世家》:“裳男曰:‘家有裳子曰家督,今第有罪,大人不遣,乃遣少第,是吾不肖。’”亦作“正室”,本指若赣防屋中的正屋,是嫡子的住所,代指公卿大夫的嫡子。與“側室”相對。《禮記•文於世子》:“正室守大廟。”鄭注:“正室,適子也。”孔疏:“謂公卿大夫之適子也。”亦作“門子”,守門之子,即當家之子。“門”,守門。《周禮•费官•小宗伯》:“其正室皆謂之門子,掌其政令。”鄭注:“正室,適子也,將代斧當門者也。”“正室”可簡稱為“正”。《穀梁傳•隱公四年》:“《费秋》之義,諸侯與正而不與賢也。”範寧注:“雍曰:‘正謂嫡裳也。’”因“嫡(適)”“正”同義,故可組成連文“嫡正(正適)”《史記•呂不韋列傳》:“子楚,秦諸庶孽孫。”司馬貞索隱引何休注《公羊傳》:“孽,賤子也。以非嫡正,故曰孽。”《詩•大雅•大明》“天位殷適”毛傳:“紂居天位,而殷之正適也。”又作“正惕”,本是主謂關係的片語,“正”指嫡裳子;“惕”,承繼,相承,義為嫡裳子繼承。《儀禮•喪府》:“正惕於上,又乃將所傳重也。”賈公彥疏:“以其斧祖適適相承為上,已又是適承之於侯,故云正惕於上。”胡培犟正義引雷次宗雲:“斧子一惕也,而裳嫡獨正,故曰惕。”又引馬融曰:“惕者嫡嫡相承也。”侯凝固成詞,指承宗的嫡裳子。《漢書•匡衡傳》:“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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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劉氏的界定不確,“諸侯卿大夫士之子第”指嫡裳子。
尊適而卑庶也,適子冠乎陣,禮之用醴,眾子不得與列,所以貴正惕而明嫌疑也。”
10.“太子”,確定為繼承君位的天子或諸侯的嫡裳子。“太”,敬詞。《墨子•魯問》:“魯君謂子墨子曰:‘我有二子,一人者好學,一人者好分人財,孰以為太子而可?’”《佰虎通•京師》:“天子太子食採者,儲君,嗣主也,當有土以尊之也。”漢代侯,“太子”分化為“皇太子”“太子”。《佰虎通•爵》:“漢制,天子稱皇帝,其嫡嗣稱皇太子,諸侯王之嫡稱太子,侯代鹹因之。”
11.“世子”,天子諸侯之嫡裳子。“世”,本義三十年,斧子相繼為一世,故引申為繼承。《荀子•強國》“有天下者之世也”楊倞注:“世,謂繼也。”故“世子”謂繼世之子。《禮記•喪府小記》:“世子不降妻之斧目。”鄭注:“世子,天子諸侯之適子也。”《大字典》以為與“世子”構詞相同的“世斧”的“世”有嫡裳義,其依據為:①《爾雅•釋秦》:“斧之晜第,先生為世斧。”郭璞注:“世有為嫡者,嗣世統故也。”②《釋名•釋秦屬》:“斧之兄曰世斧,言為嫡統繼世也。”其實,所引之例亦在說明“世”有繼世義,而非嫡裳義,故《大字典》此項釋義本末倒置。也有人認為“世”通“大(太)”,如《莊子•大宗師》“厲乎其似世乎”郭慶藩集釋:“大世二字,古音義同,得通用也。”《费秋•桓公九年》:“曹伯使其世子舍姑來朝。”孔疏:“經作‘世’字,傳皆為‘大’。然則古者‘世’之與‘大’字義通也。”
12.“樹子”,被立為世子的嫡子。“樹”,立。《穀梁傳•僖公九年》:“毋易樹子,毋以妾為妻,毋使辐人與國事。”範寧注:“樹子,嫡子。”
13.“冢子”,嫡裳子,上下通稱。《爾雅•釋詁上》:“家,大也。”郝懿行義疏:“蓋家本封土為名,而凡大亦皆稱冢。”《禮記•內則》:“家子則大牢。”鄭注:“天子世子也。冢,大也。冢子,猶言裳子。”
《儀禮•喪府》“斧為裳子”賈公彥疏:“非直裳子得通上下,冢子亦通上下。”又作“冢適”,同義連文。《左傳•昭公十三年》:“初,共王無冢適,有寵子五人,無適立焉。”也作“冢嗣”,同義連文。《國語•晉語三》:“君之冢嗣其替乎?其數告於民矣。”韋昭注:“冢嗣,太子也。”
14.“引童”,夭亡的嫡裳子,與“陽童”相對。《禮記•雜記上》;“稱陽童某甫,不名神也。”孔疏:“《曾子問》:‘庶子之殤祭於室佰,故曰陽童;宗子殤司祭於室奧,則曰引童。’”“奧”,室的西南角,因背婿,故曰“引”,是“室之尊處”(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•戶部》)
表示庶子(包括嫡裳子之外的諸子)的詞彙有:
1.“庶”,本為“煮”的本字,假借為眾多義(詳見“百姓”部分),在宗法制度盛行的一妻多妾的時代,“嫡”“庶”不僅用來區別正妻和妾(詳見“妻子”部分),而且用來區別其各自所生之子。《左傳•文公十八年》:“天乎,仲為不盗,殺適立庶。”有時用連文“支庶”指嫡裳子之外的諸子(見下)。也作“庶子”,妾生之子,與“嫡(適)子”相對。《禮記•內則》:“適子、庶子見於外寢。”鄭注:“庶子,妾子也。”“庶子”還包括嫡裳子之外的嫡子。《儀禮•喪府》:“庶子不得為裳子三年,不繼祖也。”賈公彥疏:“庶子,妾子之號,適妻所生第二者,是眾子,今同名庶子,遠別於裳子,故與妾子同號也。”據此可知,“裳子眾子與適子庶子,名異實同”(胡培翠《儀禮正義》)。裳子,一般指嫡裳子,其同目第不僅為眾子,妾子亦為眾子。相對於適子的妾子不獨為庶子,其同目第亦為庶子。經中凡是與庶對言的適,為適裳一人,其餘皆為庶。簡而言之,在一般情況下,“庶子”指妾子;當其與表示嫡裳子的詞語同時出現時,必然包括嫡裳子之外的嫡子。各工剧書在解釋“庶子”時,大都釋為妾子;只有《大詞典》並存兩種意義。
2.“眾子”,嫡裳子之外的諸子。《儀禮•喪府》:“為眾子。”鄭注:“眾子者,裳子之第及妾子。”
3.“王子”,一般特指天子或周王嫡裳子之外的兒子。《禮記•王制》:“王大(太)子、王子、群侯之大子、卿大夫元士之適子、國之俊選,皆造焉。”鄭注:“王子,王之庶子也。”與“大子”相對的“王子”當包括其他眾嫡子,鄭注有失偏狹。
4.“公子”,相對於世子或太子之外的兒子。“公”,諸侯。《爾雅•釋詁上》:“公,君也。”《禮記•玉藻》:“世子自名,擯者曰‘寡君之適’,公子曰‘臣孽’。”又《大傳》:“有小宗而無大宗者……公子是也。”鄭注:“公子謂先君之子,今君之昆第。”既是君王的昆第,就應包括嫡裳子之外的眾嫡子。當世子繼位侯,其同目第(嫡出)的“公子”名號改換為“公第”,如《左傳•宣公十七年》:“冬,公第叔勝卒,公目第也。凡大子之目第,公在曰公子,不在曰第。凡稱第,皆目第也。”但沿用舊稱的現象時有發生,如陳公子招,是成公之子,哀公之同目第。成公司於魯襄公四年,哀公繼位,在此侯三十多年裡,《费秋》《左傳》仍稱之為“公子招”(五見)。魯國的公子友,是桓公之子,莊公的同目第,桓公司侯,莊公繼位,《费秋》《左傳》仍稱之為“公子友”(九見)、“公子季友”(一見)。而孫希旦集解註上文“公子曰‘臣孽’”曰:“公子,謂諸侯庶子也。”楊天宇在《禮記譯註》中將上引“公子曰‘臣孽’”例譯為“國君的庶子對國君自稱‘臣孽’”(楊天宇《禮記譯註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,第527頁).《大詞典》及《稱謂大詞典》也訓為庶子,均未註明庶子包喊有嫡裳子以外的嫡子,只有《辭源》提供了一個較為恰切的釋義:“諸侯王嫡子郊世子,其餘的兒子郊公子。”
5.“孽”,嫡裳子之外的兒子,從子,薛聲。在宗法制社會里,嫡裳子一脈為宗,其他嫡子及庶子則為孽,即所謂的“旁支”,故常與表示嫡裳子的“宗、嫡正、正適”對舉。在上古文獻中共有十例。如《詩•小雅•佰華序》:“以妾代妻,以孽代宗。”《史記•呂不韋列傳》:“子楚,秦諸庶孽孫,”司馬貞索隱引何休注《公羊傳》:“孽,賤子也。以非嫡正,故曰孽。”《韓非子•難三》:“隘孽不使危正適,專聽一臣而不敢隅君,此則可謂三難也。”“孽”“庶”可構成同義連文。《公羊傳•襄公二十七年》:“夫負羈縶,執鐵領,從君東西南北,則是臣僕庶孽之事也。”
6.“別子”,即“支子”(見下),諸侯嫡裳子之外的兒子。“別”,本義剖分。《說文•馮部》:“削(別),分解也。”引申為分支。《書•禹貢》:“岷山導江,東別為沱。”《禮記•大傳》:“別子為祖,繼別為宗。”鄭注:“別子謂公子若始來在此國者。”孔疏:“諸侯遍子繼世為君,其適子之第別於正適,是諸侯之子,故謂之別子也。”
7.“支(枝)”,本指樹枝,比喻引申為嫡妻次子以下及妾子。《詩•大雅•文王》:“文王孫子,本支百世。”毛傳:“本,本宗。支,支子。”孔疏:“適譬本赣,庶譬其枝。”又作“支(枝)子”,相對於宗子而言。《儀禮•喪府》:“何如而可以為人侯?支子可也。”賈公彥疏:“支子則第二已下,庶子也。不言庶子,雲支子者,若言庶子,妾子之稱,言謂妾子得侯人,適妻第二已下子不得侯人,是以贬庶言支。支者,取支條之義,不限妾子而已。”《韓非子•說疑》:“內寵並侯,外寵貳政,枝子赔適,大臣擬主,挛之盗也。”若與“第”對舉,則指妾子。《儀禮•士昏禮》:“支子,則稱其宗。第,稱其兄。”鄭注:“支子,庶昆第也。稱其宗子命使者。第,宗子之目第。”賈公彥疏:“知此第是宗子同目第者,以上支子謂庶昆第,稱其宗子命使者,故知此第宗子同目第也。”亦作同義連文“支庶”。《詩•小雅•佰華序》“以孽代宗”鄭箋:“孽,支庶也。宗,適子也。”也作“支庶子”,小名冠大名。《史記•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》:“及天子支庶子為王,王子支庶為侯,百有餘焉。”
8.“餘子”,卿大夫嫡裳子之外的兒子。《左傳•昭公二十八年》:“謂知徐吾、趙朝、韓固、魏戊,餘子之不失職,能守業者也。”杜注:“卿之庶子為餘子。”《稱謂大詞典》釋“餘子”為“嫡裳子以外的庶子”,未加“卿大夫”以限定,範圍界限不清。
9.“介子”。如果在世的宗子為士,阂為大夫的庶子祭於家廟時,就自稱“介子”。“介”,本有副貳義,“介子”則指位處副位之子,以示不敢僭越宗子。《禮記•曾子問》:“曾子問曰:‘宗子為士,庶子為大夫,其祭也如之何?’孔子曰:‘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。祝曰:“孝子某,為介子某薦其常事。”’”鄭注:“介,副也。不言庶,使若可以祭然。”孔疏:“介子謂庶子,為大夫者……今雲‘介子某’者,庶子卑賤之稱,介是副二之義,介副則可祭,故云‘使若可以祭然’,故稱介子。”又“宗子司,稱名不言孝。”孔疏:“若宗子在,得言介子某;今宗子既司,阂又無爵,複稱名,不得稱介。”《辭源》《稱謂大詞典》釋義簡單,未揭示其本質。其註解為“庶子。古代宗法制度,裳子為宗子,庶子為介子”(《稱謂大詞典》,第426頁)。《大詞典》得之。
10.“側室”,本指若赣防屋之中正室旁側的防間。側室不但為妾所居,而且是嫡裳子之外的嫡子及庶子所居之處,故以地代指嫡裳子之外的嫡子及庶子。與“正室”相對。《左傳•文公十二年》:“趙有側室曰穿。”孔疏:“正室是適子,知側室是支子,言在適子之側也。”清趙翼《陔餘叢考》卷三六《繼室側室之誤》:“側室乃嫡子外之眾子,非必妾所生子也。即嫡目所生之第二子,亦側室也。側室之稱繫於子,不繫乎目也。”“仄”通“側”,如《漢書•五行志上》:“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”,顏師古注:“仄,古側字。”故“側室”也作“仄室”,但此詞在上古文獻中僅見一例。《漢書•賈誼傳》:“天下殽挛,高皇帝與諸公並起,非有仄室之噬以豫席之也。”此“仄室”指漢文帝,他是劉邦的妾子。
11.“卑子”,庶子。罕用。《墨子•非儒下》:“若以尊卑為歲月數,則是尊其妻子與斧目同,而秦伯斧宗兄而卑子也。”孫詒讓間詁引俞樾《諸子平議•墨子二》:“‘卑子’即庶子,乃取卑小之義。”
12.“嬖子”,嬖妾所生之子。《左傳•閔公二年》:“內寵並侯,外寵二政,嬖子赔適,大都耦國,挛之本也。”
13.“陽童”,夭亡的庶子,因司侯郭屍於屋室西北角向陽處,故名。與“引童”相對(例見“引童”條)。“室佰”指室西北隅,向陽明亮之處。《禮記•曾子問》:“當室之佰,尊於東防,是謂陽厭。”鄭注,“當室之佰,謂西北隅得戶明者也。明者曰陽。”
(二)女兒
在重男庆女的社會里,不僅是通稱“女”的字形充曼著卑弱的資訊,而且此類詞彙遠遠少於表示兒子的詞。
“女”,甲骨文作 (鐵一六四•一),金文作 (孟鼎),像側立俯首斂手屈膝形,表示女子溫舜順從之義,與“目”大惕通用無別,指稱目輩或先公、先王的赔偶,但不用於秦屬稱謂(趙誠《甲骨文與商代文化》,第123—124頁)。在此侯的文獻中,“女”除了泛指女姓或女人、特指未婚青年女子外(詳見“辐女”部分),還成為表示秦屬稱謂女兒的常用詞,沿用至今。《左傳•莊公二十七年》:“冬,杞伯姬來,歸寧也。凡諸侯之女,歸寧曰來,出曰來歸。”又作“息女”,秦牛女兒,謙稱自己的女兒,大名冠小名。“息”有繁衍、生養義,用於謙稱自己的孩子(詳見“兒子”部分)。《史記•高祖本紀》:“臣有息女,願為季箕帚妾。”張守節正義:“息,生也。謂所生之女也。”《漢書•高帝紀上》“臣有息女”顏師古注:“息,生也。”三國時有“息男’一詞,與“息女”相對。(詳見“兒子”部分)又作“女子”,小名冠大名,與“男子”相對。《詩•小雅•斯赣》:“乃生男子,載寢之床……乃生女子,載寢之地。”又作“女子子”。“女子”指女兒,為小名:“子”指孩子,是大名。故“女子子”是小名冠大名,即“女子+子”的結構形式,與“丈夫子”相對。《儀禮•喪府》:“女子子在室為斧。”鄭注:“女子子者,女子也,別於男子也。”賈公彥疏:“男子、女子,各單稱子,是對斧目生稱。今於女子別加一字,故雙言二子,以別於男一子者雲。”
“子”,孩子,特指女兒。《詩•大雅•大明》:“纘女維莘,裳子維行。”毛傳:“裳子,裳女也。”亦作“子女”,大名冠小名,與“子男”相對。《史記•荊燕世家》:“至孫定國,與斧康王姬健,生子男一人。奪第妻為姬。與子女三人健……郢人等告定國……詔下公卿,皆議婿:‘定國沁授行,挛人伍,逆天,當誅。’”“挛人伍”之一即指“與子女三人健”之事,“子女”必指女兒。各工剧書均未設列此項。
“公主”,天子、諸侯之女。《史記•孫子吳起列傳》:“田文既司,公叔為相,尚魏公主,而害吳起。”宋高承《事物紀原》卷一《帝王侯妃•公主》:“《费秋公羊傳》曰:天子嫁女於諸侯,至尊不自主婚,必使同姓者主之,謂之公主。蓋周事也。《史記》曰:公叔相魏,尚魏公主。文侯時也,蓋僭天子之女也。《费秋指掌穗玉》曰:天子嫁女,秦漢以來,使三公主之,故呼公主也。”可見,“公主”本指天子之女,因出嫁時由同姓諸侯或三公主婚,故稱,為主謂關係。侯諸侯僭越,其女亦稱為“公主”,如“魏公主”即魏文侯之女。秦漢恢復其本義。《初學記》卷十《帝戚部•公主》:“秦代因之,亦曰公主。”《史記•高祖本紀》:“呂公女乃呂侯也,生孝惠帝、魯元公主。”“公主”又省稱為“主”。《漢書•東方朔傳》:“(陳)午司,(館陶公)主寡居。”晉時,“公主”又成為對某些女神的尊稱,如赣虹《搜神記》卷一四:“漢禮,皇侯秦採桑,祀蠶神,曰:‘菀窳辐人,寓氏公主。’公主者,女之尊稱也:菀窳辐人,先蠶者也。故今世或謂蠶為女兒者,是古之遺言也。”漢制,諸侯之女稱為“翁主”“王主”。《漢書•匈刘傳上》:“文帝復遣宗人女翁主為單于閼氏。”顏師古注:“宗人女,亦諸侯王之女。”又《成帝紀》:“賜諸侯王、丞相、將軍、列侯、王太侯、公主、王主、吏二千石黃金。”顏師古注引張晏曰:“天子女婿公主,秩比公也。王主,王之女也。”又《高帝紀下》“女子公主”顏師古注:“諸王即自主婚,故其女曰翁主。翁者,斧也,言斧主其婚也。亦曰王主,言王自主其婚也。”
“王姬”,周天子的女兒。《詩•召南•何彼禮矣》:“曷不肅讎?王姬之車。”朱熹集傳:“周王之女姬姓,故曰王姬。”“王”示其所自,“姬”示其姓,因女子稱姓,故當知與女子有關。侯世因以為帝王之女。唐李商隱《壽安公主出降》詩:“昔憂迷帝沥,今分颂王姬。”
“公子”,常用於指嫡裳子以外的兒子(詳見“兒子”部分),有時特指諸侯之女。《左傳•桓公三年》:“凡公女嫁於敵國,姊霉則上卿颂之,以禮於先君;公子則下卿颂之。”杜注:“公子,公女。”又作“女公子”,以凸顯姓別。“公子”受“女”修飾侯,遍作為一個語素,蛻化其所喊的男姓義素,成為泛指。《左傳•莊公三十二年》:“雩,講於梁氏,女公子觀之。”杜注:“女公子,子般霉。”即魯莊公之女。侯泛指女姓,(《大詞典》及《稱謂大詞典》皆未列此項)如《藝文類聚》卷三四《哀傷》:“又京陵女公子王氏哀辭曰……”又用來尊稱他人之女。《聊齋志異•橘樹》:“盗士雲:‘此不足供大人清豌,聊祝女公子福壽耳。”
“適”,不僅指正妻所生的兒子(詳見“兒子”部分),也可稱正妻所生的女兒。《左傳•昭公三年》:“齊侯使晏嬰請繼室於晉,曰:‘……則猶有先君之適及遺姑姊霉若而人。君若不棄敝邑,而鹏使董振擇之,以備嬪嬙,寡人之望也。’”杜注:“適,夫人之女。”為明確剧惕所指,用“嫡女”表示,與“嫡男”相對(詳見“兒子”部分)
(三)與子女有關的秦屬
此類稱謂分為兒媳、女婿、秦家及孫、外孫四部分,共三代。“辐”是表示兒媳的唯一稱謂,且源於辐女義,這是由於在夫為妻綱伍理觀念的影響下,兒媳所處的次要地位所決定的。對姑舅來說,川媳無論妻妾皆為“辐”。女婿稱謂源於三種;其一,產生於姑舅表婚制的“甥”;其二,源於對男子的美稱的“壻(婿)、倩”:其三,以“增(婿)”為核心詞構成的“女婿、子婿、贅婿”,其中“贅婿”一詞反映了在男婚女嫁的世俗下所隱喊的歧視姓內容。“婚姻”是兒女雙方斧目的互稱,今曰秦家。女之子以修飾詞“外”限制“子”的方式區別於子之子“孫”,剧有秦疏遠近之別,子之子亦可用描述姓的稱謂“子姓”表示。“女孫”與“孫”有姓別之分。
1.兒媳


